認識學習障礙與鑑定
學習障礙指注意、記憶、理解、知覺、知覺動作、推理等神經心理功能異常,致使聽、說、讀、寫、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。
其困難並非因感官損傷、智能障礙、情緒行為障礙等個人因素,或語言、文化刺激不足、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。


※特定學習障礙(specific learning disorder)

學習障礙發展歷程分為發展性學業性
發展性可分為:注意力缺陷記憶力缺陷知覺缺陷視動協調。以上為進入小學前就可以觀察,但尚未進入讀寫算學習
學業性則可分為:閱讀障礙書寫障礙數學障礙。以上為進小學後才正式開始學習

學習學業技能有困難,出現如下列任一障礙超過六個月(即使中間有提供介入)

一、閱讀障礙
1.不正確、緩慢、費力的認讀字。
2.難以了解所讀出內容之意義(如:未能讀出順序、無法理解因果關係、無法推論或理解深層意義)。

二、書寫障礙
1.拼字有困難,如增加、省略、替代
2.書寫表達有困難(如:句子出現文法錯誤、句子間的標點符號使用、段落組織混亂或概念表達不清)

三、數學障礙
1.難以學培養數感、理解數學事實 或進行計算
2.難以數學推理、利用數學概念、事實、程序去解決問題

• 以上困難的出現,顯出低於其就讀年級所有之水準,且顯著影響其學校課業和工作相關活動的表現
• 學習障礙是異質亞型的組合 — 不同亞型出現困難的時機有異


學習障礙鑑定的五大核心要素
一、智力正常
• 總智商或優勢能力≧80。
• 學習困難排除智力低下所致。

二、顯著困難
• 聽說讀寫算任一能力顯著低於就讀年級水準(國民教育階段)。

三、內在差異
• 基本學業能力顯著低於就讀年級水準,但有優勢表現。

四、排除因素
• 排除其他類型障礙之個人因素或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的學習困難。

五、介入反應
• RTI 經一般普通教育之有效介入,進步仍難改善。


各教育階段之鑑定時機與考量

孩子在不同成長階段,學習能力的發展重點也不同,因此學習障礙的診斷需要綜合孩子的發展與學習歷程。愈早發現需求、愈早提供適當支持,才能幫助孩子建立穩固的學習基礎。

一、學前
• 不宜研判
• 難以區分其他類之神經發展障礙與其必要之介入成效
• 尚未正式學習讀寫算能力

二、低年級
• 最容易出現學習困難,先嘗試RTI,因尚在初學階段,不宜研判
• 如學前有發展遲緩史,可以針對語言、注意力或知動 等問題評估

三、中年級
• 鑑定的黃金階段
• 確定RTI或早已補救的介入史

四、高年級/國中
• 蒐集教育史,在前面應出現過學習困難與相應介入
• 如前面沒有出現明顯學習困難,則應加強排除情緒、家庭或動機    問題等其他因素

五、高中以上
• 應蒐集教育史,尤其小學階段
• 參考會考、學測或統測之國英數等成績,應顯著低於平均水準
• 創傷性腦傷病患復健後的學生例外



1. 數學事實(Math facts):係指基礎的數學運算結果。學生不需透過計算或手指輔助,就能憑藉大腦記憶直覺且快速作答的基本知識。這類知識是所有複雜數學運算與邏輯推理的基石。
2.異質亞型(Heterogeneous Subtypes):通常係指同一種疾病在不同的個案身上,會展現出截然不同的基因特徵、臨床表現或治療反應。
3.介入反應模式RTI (Response to Intervention) :在特教鑑定程序前,先透過多層次、高品質的教學介入來觀察學生的學習反應。
4.知覺動作(Perceptual-Motor):指大腦整合感官訊息並指揮身體做出動作的能力。